电压互感器有下列故障现象之一,应立即停用:
(1) 高压保险连续熔断两次(指10kV电压互感器);
(2) 电压互感器内部发热,温度过高;
(3) 电压互感器内部有放电“噼叭”声或其它噪声;
(4) 电压互感器内部发出焦臭味、冒烟、着火;
(5) 电压互感器套管严重破裂放电,套管、引线与外壳之间有火花放电;
(6) GIS互感器设备有漏气或SF6气体压力低于最小运行压力值;
发现电压互感器有上述严重故障,其处理程序和一般方法为:
(1) 退出可能误动的保护及自动装置,断开故障电压互感器二次开关(或拔掉二次保险)。
(2) 电压互感器三相或故障相的高压保险已熔断时,可以断开隔离开关,隔离故障。
(3) 高压保险未熔断,高压侧绝缘未损坏的故障,可以断开隔离开关,隔离故障。
(4) 高压保险未熔断,电压互感器故障严重,高压侧绝缘已损坏, 禁止使用隔离开关或取下熔断器来断开有故障的电压互感器, 只能用断路器切除故障,然后在不带电情况下断开隔离开关,恢复供电。
(5) 故障隔离,一次母线并列后,合上电压互感器二次联络,重新投入所退出的保护及自动装置。
(6) 电压互感器着火,切断电源后,用干粉、1211灭火器灭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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